横向合同管理有关说明
发布时间:2008-02-28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1、所有新签合同需使用标准文本:“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”四种合同(附后或在科技处“下载中心”--“国家表格”中下载)。
2、新合同须先经完成人所在学院的科研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字,再到科技处盖章(合同金额>=50万,需科技处处长签字;合同金额>=100万,另需主管校长签字)。
3、凡涉及增值税的合同,无论金额大小,必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,科技处、财务处、校领导的签字,方可盖章备案。
4、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周内,需交一份合同原件到科技处备案,其次登陆“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”进行网上登记(网址:http://www.ctmht.net.cn),同时另交合同一式两份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),统一报青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登记。
5、所有新签合同在科技处备案的同时,请提供如下Excel电子文档:
1、对于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合同,如已正式履行并已取得收入,并已在“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”(网址:http://www.ctmht.net.cn)上进行了网上认定登记,则可享受减免5.8%营业税的优惠待遇。
1)、合同文本一式叁份,即一份原件,两份复印件(如已到青山登记站办理过登记手续,则此时不要原件,只需两份复印件)。
2)、到款发票复印件,加盖发票专用章;到款凭证复印件,加盖财务专用章;
3)、填写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》(附后)。
说明:尽量一份合同待款到齐后一次性办理减免税。确需多次办理的,第二次及以后办理时,不需再次网上登记,不需交合同原件,只需交两份合同复印件,其它同上。
借款金额>=5万,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或科研院长、科技处处长签字。
单张发票金额>=5万,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或科研院长、科技处处长签字。
选择“合同申请”,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,填写完毕并按“提交”,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请(打红色星号*的为必填项)。
根据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,为加强执行国家科技部、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,规范市场管理,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贯彻落实,对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认定登记。
申请时限:技术合同依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登记。
“对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,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、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”。技术合同依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认定登记。因此,2007年起,所有新签技术合同均需申请认定登记——网上登记、登记站登记,并交请学院督促有关老师作好这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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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条:关于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办法
下一条:“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”奖励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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